咨询电话:17787100018
在线报名拨打电话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已明确: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2023-06-03 特种设备培训考证网 1473

  已明确: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5月15日实施

  近日,应急管理部 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紧急提示:2023严查无证上岗,证件过期

  2023年企业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确保持证上岗,同时审核证件有效期,避免过期!

  2023年无证上岗、证件过期的企业将面临重罚,情节严重可入刑!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关于“已明确: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全部介绍,如果需要报名培训考证的同学,请点击电话咨询17787100018(直接拨打)

保山特种设备培训考证网提供特种设备作业证书报名、培训、考证一站式服务,考证项目有:叉车司机N1证、观光车与观光列车司机N2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工业锅炉司炉G1证、电站锅炉司炉G2证、锅炉水处理G3证、气瓶充装P证、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R1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R2证、氧舱维护保养R3证、电梯修理T证、起重机指挥Q1证、起重机司机Q2证、客运索道修理S1证、客运索道司机S2证、大型游乐设施修理Y1证、大型游乐设施操作Y2证、安全阀校验F证、特种设备作业报名培训推荐云南良才职业培训学校。

联系电话:17787100018

特种设备培训考证网微信咨询

加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