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许可证续期手续及所需文件
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持证人必须向原受理单位提出换发证书的书面申请。受理单位须审核下列申请材料:
(一)气瓶充装许可证换证申请;
(二)气瓶充装单位基本情况表;
(三)许可证有效期内各年度《广东省气瓶充装单位监督检查年度报告》。
第十六条受理单位收到申请单位的换发证书申请后,对符合条件并通过监督和年检的,换发证书;现场评估审查。
受理单位须在申请单位原《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申请单位未及时完成审核换发审批的,原《气瓶充装许可证》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申请增加充装许可证项目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审批,符合条件的,在原《气瓶充装许可证》上增加。
第十八条备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必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发证单位报备登记;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许可证变更更新之日起30日内;充装地点发生变化的,必须在取得新的许可证后继续进行气瓶充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