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许可证有哪些要求
现在很多工厂都需要用到锅炉等压力容器,也会有压力容器厂家,因为这样的容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管理办法》,并制定相关工作程序。如果企业需要,首先要取得许可证,压力容器许可证有哪些要求?小编将通过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请压力容器许可证有哪些条件?
1、国内制造企业申请甲、乙、丙类锅炉和甲、乙、丙类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以及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等安全附件,必须向监管部门申请机构安全总局。申请材料须先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并签字。
2、国内制造企业申请D级锅炉、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必须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监部门提出申请。
三、境外生产企业申请锅炉、压力容器或者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等安全附件生产许可证,必须向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应聘时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必须为中文或英文,如原件为其他语言,须附中文或英文译文):
1、特种工具制造许可证申请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2、工厂简介;
3、依法登记或经当地政府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4、工厂已取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5、产品通用名称及相关参数、规格;
6、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见第十四条);
7、出厂质量手册;
8、其他必要的补充材料。
压力容器许可证有哪些要求
(1)压力容器许可证申请审查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完成产品试生产后,应当邀请评审机构和评审员安排现场条件评审和评审,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评审。
第十二条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必须根据评估师的要求,制定评估方案,组建评估小组,并将评估时间安排至少提前一周告知申请企业。
第十三条审评组按照《许可条款》的规定进行工厂检查和产品检查。审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核实生产场地、加工制造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和人员情况;
(2)审核质量手册及相关文件;
(3)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
(四)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五)检验试制产品。
第十四条气瓶、安全阀、爆破片、气瓶阀等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出厂检验前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一)审查有关文件和设计图纸。
现场随机抽样,产品的型式试验必须由型式试验机构进行,试验结果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
第十五条评估组必须根据评估情况作出书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结论分为:符合要求、需要改进、不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审核报告认为需要整改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审核组必须书面通知公司。
第十七条复审结论为,需要返修的企业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返修,并向复审组长提交书面返修报告,由复审组核实确认标准。对六个月内未完成修复或修复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审查报告结论应当改为不符合。
第十八条鉴定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组的鉴定报告,形成书面的鉴定鉴定报告,报送发证部门安全监察机构。
第五章《制造许可证》的核准、颁发和换发
第十九条发证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评估审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结论。
第二十条对审核结论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安监部门应当报发证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对审核结论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在报发证部门后,向申请单位发出不予批准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被许可人需要继续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截止日期。
第二十二条逾期不提出延期申请的,《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公司自动视为已经解除。
第二十三条证书延期申请、受理、审核和生效程序同本办法第二章至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对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在更新审查中适用的产品标准、材料、结构型式和使用条件没有变化的,可以不进行型式试验。
第二十五条审查结论无续期条款对证件制作企业,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向发证部门报告,并向申请单位出具拒绝通知书。并且允许申请低于原始构建级别的许可证。
三、许可证注销、冻结、撤销程序
第二十六条企业因倒闭、转产等原因不再生产蒸汽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必须将《出厂许可证》退回发证部门予以注销。
第二十七条发证部门依据《管理办法》责令获得许可的生产企业改正的,必须书面通知生产企业,说明责令改正的内容和期限。
第二十八条被许可的制造企业依照《管理法》暂停使用《制造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书面通知制造企业,说明暂停《制造许可证》的理由及停牌期间,责令公司补救要求。
第二十九条依照《管理法》的规定吊销获许可的制造企业《制造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应当书面通知制造企业,说明吊销《制造许可证》的理由。制造企业必须将《制造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