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及附件C《压力容器生产单位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条件》、附件D《气瓶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附件E《压力管道生产单位许可条件》、附件F《安全附件生产单位许可条件》规定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条件如下:
特种设备
1、A1、A6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必须由本单位从事压力容器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的具有理工类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2、A2、A3、C1、C2压力容器级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必须由本单位从事压力容器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的具有理工类本科或以上学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3、A4、A5、B级、C3、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必须由本单位从事压力容器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的具有理工类学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4、A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必须由本单位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具有理工类学历、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5、B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必须由本单位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具有理工类学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6、GA1、GC1级管道安装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必须由本单位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具有理工类学历、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7、GA2、GB1、GB2、GC2、GCD级管道安装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必须由本单位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具有理工类学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8、A级安全附件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必须由本单位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具有理工类学历、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9、其他安全附件制造单位质量保证工程师必须由本单位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具有理工类学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10、具有承压设备制造质量管理或检验工作经历。
11、如无相应工程技术职称,需具备相应理工类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